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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内科急诊楼扶手、护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JCHJ[2012]1号
二、项目名称: 扶手、护角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2-3-13 上午 10: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3-13 上午 1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72号)行政楼6楼
六、开标相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3-13 上午10:00
开标地点: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72号)行政楼6楼
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文件编制:钟朝晖
编制人联系电话:025-83117202
采购文件接收人:吴智
接收人联系电话:025-831170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72号)
邮政编码:210008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对内科急诊楼扶手、护角(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NJCHJ[2012]1号
2、项目名称:扶手、护角
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至南京市儿童医院网站免费下载。
4、采购单位联系人:潘胜亮,电话:83117216。
5、投标开始时间:2012年3月13日10:0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3月13日10:00。
6、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儿童医院行政楼6楼,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儿童医院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人:钟朝晖
电 话:025-83117202
传 真:025-83117016
投标文件接收人:吴智
联系电话:025-831170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
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4)有关业绩资料;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医院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医院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医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医院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8.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全部设备、材料的价格、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含运输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卸车费、检测费、配合费、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用、保险、税金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8.2 投标报价既要有总价,也要有分项报价和设备、材料的明细报价。
8.3买方在签订合同和安装过程中,可能对货物及配件的型号规格或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以卖方投标时投标报价的单价乘以增减的数量,对合同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8.4 《开标一览表》不需装订,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9、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9.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0、投标有效期
10.1 自开标之日起一周内投标有效。
1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3.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14、开标
14.1 医院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2 开标时,医院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4.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4.5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评标
15.1 评标组织
15.1.1评标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5.2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五、签订合同
16、签订合同
16.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三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六、规格和要求
17.1本次招标的内科急诊楼扶手、护角用品为交钥匙工程,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清单提供所需全部设备、材料、并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及安装服务。
17.2招标材料数量:扶手300米,护角500米。
17.3要求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生效后,_1 个月内,材料全部运抵买方工地现场,经买方负责人、监理及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7.4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晒、防潮、防锈、防震、防盗和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17.5工程款的支付
第1次付款:材料到场后,第1次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到货总价50%的货款。
第2次付款:安装全部结束,第2次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到合同总价80%的货款。
第3次付款:通过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
第4次付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卖方向买方移交质保期间检查、验收等数据资料后,10天内,买方向卖方无息付清5%的余款。
17.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安装过程中的服务
卖方所供物品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起始时间
卖方所供材料的质量出现问题,卖方在接受买方通知后1天内,派人员赶到买方现场,免费更换。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要求赶到现场,买方有权请第三方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卖方质保金中扣除。
17.7卖方的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交货,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卖方逾期交货或由买方提出更改、卖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时间完成等,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卖方应按合同价赔偿。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将扣减尾款。
17.8甲方有权对合同货物的数量及颜色作出调整,货物单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合同款以实际供货数量决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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