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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接省市医保《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93号、宁医发[2019]87号),我院于2019年11月15日起执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新价格(详见附件),原试行价格不再执行。
南京市儿童医院医保物价办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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